执业医师注销后重新注册流程

如题所述

执业医师注销后重新注册流程介绍如下:

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并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医师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满两年可申请重新注册。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注销执业注册后,如何重新注册?”的内容,由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搜集,希望对想要了解相关问题的人提供参考执业医师资格证吊销后,两年后可以重新考核注册。医师资格证取得后一般为终身有效,不经法定程序,不能失效,吊销的只能是医师执业证书。

取得医师资格后两年内不注册的,视为中断执业,可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省级医院学习半年后,可以申请重新注册执业医师重新注册如何进行: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二、办理所需证件:

1.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近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1份;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1份;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医师中断执业满两年者,需提交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3至6月的业务水平考核结果证明;

9.如丢失医师执业证书者,需提交登出的丢失公告原件。

三、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承办人审查资料—负责人审核—窗口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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