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影响大么

如题所述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影响不大,不予行政处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根据调查情况,对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违法行为存在。但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没有违法行为的,不得行政处罚。
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有什么影响
行政机关根据调查情况,对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违法行为存在。
但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没有违法行为的,不得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法的执行程序有哪些步骤
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适用于处罚较重或情节复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三、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主要流程有: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四、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是什么
1、处罚法定原则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公正公开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执行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执行,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设定和进行行政处罚执行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5、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执行。
五、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出于精神状况的原因,即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2、出于行为人年龄的原因,即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因其未达行政处罚责任年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该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3、出于对行为情节的考虑,即行为人行为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 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六、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意义
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是行政处罚程序的最后完成阶段。它在行政处罚中是不可缺少的一环,否则就不能保证行政机关已经作出的产生法律效力的处罚决定的真正实现,因此执行在行政处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因实施行政处罚的需要,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协助请求。协助事项属于被请求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二十七条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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