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交的公积金的提取方法具体如下:
1、按公积金中心的要求准备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离职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等其他公积金中心要求的资料,这些要以公积金中心的公告为准;
2、带好相关的资料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客户只能够在工作日去办理业务,需要合理的安排时间;
3、工作人员审核客户提交的资料。为了确保客户提供的资料没有错误或者是遗漏的地方,会对提取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考察;
4、资料通过审核会通知办理相应的公积金储蓄卡(有些地区不用办理)。一般来说公积金中心会有专门办理这种储蓄卡的窗口,并不需要客户专门去银行办理;
5、等待公积金中心将提取的资金发放到位。资金发放的时间并不会很长,一般来说在3个工作日就可以办理完成,客户耐心等待公积金中心的通知就可以了。
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六个月(含)以上;
2、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3、购买商品房的,销售楼盘已经中心审批同意,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
4、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已经中心备案,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5、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6、拆迁安置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综上所述,异地需到所在的单位开具提取证明;准备异地提取公积金余额需要的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公积金提取申请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发放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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