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家暴可以要求赔偿吗

如题所述

近年来,家庭暴力案件在我国已经成为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多的女性遭受到家庭暴力的侵害,为了保护自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后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进行赔偿或者道歉。那么婚内家暴能要求赔偿吗?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因第三者对自己身体健康、精神健康等造成损害,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0条第二款之规定认定双方之间有禁止婚姻家庭暴力的约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变更或者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有特殊情况确需继续实施婚姻家庭暴力,应当经人民法院准予后,方可对第三人进行家务事处理。”同时法律规定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第三者进行诉讼请求赔偿,离婚时可以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0条第二款之规定,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夫妻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有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家暴行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请求赔偿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间暴力是导致离婚的直接原因。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根据夫妻之间的过错程度,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认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的“家暴”事实,给予当事人适当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损害赔偿制度是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为了赔偿权利人因受到损害而遭受的损害,并给予一定的补偿。它是一种社会救助制度及人身保护制度。该制度要求赔偿权利人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赔偿金额应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确定
赔偿金额是以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和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为依据来确定的。这就决定了赔偿金额不是随意确定的,而是根据侵害人主观过错与行为对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损害结果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确定的。因此,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应当注意确定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其结果。比如,若家庭暴力一般不涉及财产损害赔偿问题,则损害赔偿金额一般可根据无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实际生活状况而确定。如果加害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对受害人构成重婚罪或者其他严重错误,则加害人应承担更高的赔偿责任。这一赔偿责任应当根据加害人的过错程度和加害行为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以及加害人的主观过错来确定。
三、不能只要求夫妻一方进行赔偿
《婚姻法》第41条第二款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因家庭暴力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依法向加害人请求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第41条第二款的规定,因第三者而导致的离婚纠纷,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有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配偶一方除外。这就表明,在家庭暴力案件中,配偶一方只能要求无过错方进行赔偿。这就表明了暴力的加害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夫妻间过错方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其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如侵犯名誉权的,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名誉权是公民享有的人身权,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以侵害他人人格权为刑事责任。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得损害他人名誉,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我国《刑法》第301条第2款规定:“侮辱罪”是指用物质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规定:“公民死亡或者因病死亡后,其近亲属要求其继承人给付丧葬费、抚养费等债务并有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死亡赔偿请求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证明责任适用本规定。如果受害人是精神病人,需要先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后,受害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综上所述,受害者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如果受害人要求赔偿的话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的前提也就是经济条件、家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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