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还是配偶关系

如题所述

夫妻是一个概念,是指在法律意义上共同生活的人,是夫妻关系中处于相对弱势的一方。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处于绝对强势地位的一方可以决定离婚和再婚。因此只要两个人没有其他亲属的关系出现,在法律意义上他们仍然享有婚姻财产权益。这种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夫妻关系和配偶关系都属于民法的范畴,而与此相关的民事法律还有婚姻、继承、遗嘱、监护和抚养等相关民事法律和行政法规。但也存在有例外情况,比如对于婚前或婚后约定放弃所有权利而离婚的夫妻,法院是不予支持离婚后子女监护权归女方的。
1.夫妻是一个法律概念,不能与其他类型的民事法律关系混淆,如继承权、抚养权和继承权。
配偶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可以在不同的主体之间进行。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分割,除非双方约定或人民法院判决。但是,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人因婚外情导致离婚,且经人民法院判决其婚前财产已经归一方所有时,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时,法院可以支持他的诉讼请求。因此在法律上没有任何一次婚姻都不能涉及到对方的财产所有权。但在现实生活中双方以婚姻关系缔结为法律关系并共同生活在一起后却很难不引起纠纷,这与夫妻的权利义务具有一致性。虽然夫妻双方之间不能因婚外情而导致离婚,但基于婚外情存在的配偶一方所享有的合法权益仍受法律保护。
2.配偶是一个概念,指的是在夫妻关系之外另有其他亲属的关系。
法律上不会再有“非婚生子女”、“继父母子女”等概念出现,因为这与其个人身份并不相关。但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是指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这一点在我国《婚姻法》第3条、第5条中有明确的规定。《婚姻法》第3条第1款规定:“夫妻对子女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得加以强制性限制。”因此我国法律上不存在“非婚生子女”这种特殊的概念,即使是基于这种特殊性质,也只能被视为非婚生子女,而不能成为婚生子女。另外一种说法是关于“非婚生子女”和“继父母子女”的概念和解释:“继父(母)对继女(女儿)负有抚养义务,继父(母亲)有权将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继父母子女继承而不对生父母双方进行分割。”由此可见这一认定并不必然适用于夫妻关系和“配偶关系”中任何一方。
3.配偶包括配偶与子女两个部分。
配偶既包括已婚人员的配偶,也包括非婚生子女,而非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所谓非婚生子女就是未婚的人和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是指子女自己或者由父母所生的子女。所谓婚生子女就是与已婚生子女关系相同却又有自己的配偶的男性子女。男女双方有固定配偶并共同居住生活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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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8-18
夫妻关系和配偶关系是指同一回事,是指婚姻家庭中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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