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完全行为能力人”由于事故或疾病,变成了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规定如下: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17条至第24条
1、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成年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与撤销:
第二十四条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扩展资料: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其主体资格的限制,无法承担民事责任。
虽然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承担或在承担民事责任时受到限制,但是他们或她们在侵犯他人权利或利益时应该是直接侵害人,所以他们或她们是不能摆脱成为民事被告的风险。不过虽然他们或她们是被告,但是承担责任或部分责任的主体却是他们或她们的监护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行为能力,是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年满18周岁并且精神智力状况健全的自然人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独立承担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其民事活动。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法定代理人。成年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为其法定代理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会因某种事件的发生而变为痴呆或者神经病患者,丧失全部或部分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此时可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由法院依法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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