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如果伤者伤势严重,现在还没出院,但是扣车时间已经有40天;
事故认定书应该作出了,就应该放车。
请问老师,第二次鉴定是不是也要20个工作日,
上网查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