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办婚宴的桌数有什么规定

如题所述

酒席可以办,到底办多少桌,各地因地制宜,针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出台了不同的规定,主要集中在限制人数桌数、限制礼金金额、划定操办范围等。

列举说明:

1、《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第四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婚宴单方不超过10桌,男女双方合办不超过20桌,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操办;

2、《三门县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

第六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严格控制规模:

(一)婚庆宴请男方、女方人数各应控制在200人以内;同时宴请的,总数也应控制在200人以内。

(二)丧事活动严格执行丧葬管理有关规定,宴请人数应控制在200人以内。

3、《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

第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事,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100人(按10人一桌共10桌);嫁娶双方合办的,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150人(按10人一桌共15桌)。各县(市)可以根据本区域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另行规定宴请规模,但累计人数不超过前款规定人数的150%。

4、《瑞安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试行)》

第四条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事等,要遵守“喜事六严”规定:

(一)严格控制操办规模。婚事宴请单方不超过20桌、200人,餐次为一餐,餐标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桌,提倡不上高档酒水,杜绝豪华婚庆礼仪。

5、伊春市《关于严格规范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

第四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不得明显超过当地居民举办类似事宜的平均标准,严禁铺张浪费,避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一)婚礼宴请人数。原则上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局)、乡(镇)村(林场、所)累计不得超过100人(10桌),婚嫁双方同城同地合办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0桌)。

扩展资料

2017年公务员办酒席规定:

1、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为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倡导移风易俗,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人员参加。

第二条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三条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第四条禁止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第五条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本级或者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应向上级纪委报告。

第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第一条至第六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

第八条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湘纪发〔2005〕12号)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人民网-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不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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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05

酒席可以办,到底办多少桌,各地因地制宜,针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出台了不同的规定,主要集中在限制人数桌数、限制礼金金额、划定操办范围等。

列举说明:

1、《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第四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婚宴单方不超过10桌,男女双方合办不超过20桌,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操办;

2、《三门县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

第六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严格控制规模:

(一)婚庆宴请男方、女方人数各应控制在200人以内;同时宴请的,总数也应控制在200人以内。

(二)丧事活动严格执行丧葬管理有关规定,宴请人数应控制在200人以内。

3、《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

第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事,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100人(按10人一桌共10桌);嫁娶双方合办的,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150人(按10人一桌共15桌)。各县(市)可以根据本区域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另行规定宴请规模,但累计人数不超过前款规定人数的150%。

4、《瑞安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试行)》

第四条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事等,要遵守“喜事六严”规定:

(一)严格控制操办规模。婚事宴请单方不超过20桌、200人,餐次为一餐,餐标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桌,提倡不上高档酒水,杜绝豪华婚庆礼仪。

5、伊春市《关于严格规范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

第四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不得明显超过当地居民举办类似事宜的平均标准,严禁铺张浪费,避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一)婚礼宴请人数。原则上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局)、乡(镇)村(林场、所)累计不得超过100人(10桌),婚嫁双方同城同地合办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0桌)。

扩展资料:

操办婚丧喜庆需明确四点要求:

《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处分。”针对这一规定,2月1日出版的《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作出了四点解释。

第一,《党纪处分条例》并没有禁止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没有搞“一刀切”,尊重党员作为社会一员在社会生活中的正当权利。

第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一般指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了负面影响,如讲排场、比阔气等,或者在操办过程中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引起群众的不满,损害党员的良好形象。

第三,对于如何界定“借机敛财”,这是一个定性问题,不是定量问题,不能简单地以收到多少金额才算“借机敛财”。是指为了敛取钱财,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一种手段,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知、要求他人来捧场、“凑份子”。

第四,“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是指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公私不分、损公肥私、因私害公,比如动用公款、公车、公物、公共场地,动用下属公职人员利用工作时间甚至职务身份帮忙操办,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直接或间接地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等。

人民网-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不搞“一刀切”

第2个回答  2017-02-12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党员干部办婚宴的桌数有什么规定?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按照有关规定,党员干部办婚宴不能超过三十桌,不能收取亲戚朋友红包,党员干部办婚事,要从俭从简,不铺张浪费,起模范带头作用,祝好运!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7-04-15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党员干部办婚宴的桌数,按照有关规定,党员干部办婚宴,要本着树立移风易俗,勤俭节约办婚事的风气,不能大操大办,违法规定,办婚宴不能超过三十桌,不能利用办婚宴,收取亲戚,朋友红包,要起带头模范作用,完全没问题,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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