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在开具发票时,可遵循以下两种方式:
1. 自行开具发票:申请人需携带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公章和发票专用章前往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随后即可领取相应发票。
2. 代开发票:申请人须准备税务登记证副本、身份证、付款方出具的《付款证明》以及双方签订的合同等材料,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发票。
满足以下条件,个体工商户方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 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目前,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分别不超过50万元、80万元和500万元。
- 达到起征点:满足税务机关规定的销售额或营业额起征点。
具体流程如下:
1. 若个体户需代开发票,可凭借税务登记证、身份证、付款方《付款证明》和合同等资料至办税服务厅申请。
2. 依法完成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将发放《发票领购簿》。
3. 纳税人到主管地税所办税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两份,同时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4. 已完成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领用发票,需持《发票领购簿》核准的发票种类和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需提供的资料包括:发票购领簿、税控IC卡(税控机打发票使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最后一张已开具的记账联发票(初次购买除外)。
5. 下载并安装开票软件,进入界面后,根据实际需要开具发票。
以上信息旨在提供帮助,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税务顾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了领购发票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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