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委托人签字有效吗

如题所述

一、调解书可以有委托人签字吗?
可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调解书委托人签字是否有效,要看委托人的权限而定。如果授予签订调解书权利的,委托人签字是有效的。
二、民事调解书写作方法
1. 标题和编号:由法院名称和文书名称组成,编号由年度、院名简称、文书简称和文书顺序号组成。
2. 诉讼参与人身份等基本情况:写法与第一审普通程序民事判决书相同,可参照。
3. 案由:一审民事调解书要直接写明案由,如“案由:离婚”。
4. 事实:调解书事实的写法应视具体案件而定。一般采取把双方争议的事实和法院认定的事实综合在一起写。不像判决书那样把事实写得很详细,而是力求高度的概括和凝练。
5. 理由:调解理由是指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法律,针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作出公正合理的评定,从而讲明道理,分清是非,表明态度。案情简单,协议达成也顺利的,可以不写理由,或者调解理由从简。但是,案情比较重大复杂的,当事人要求法院明辨是非的,以指明及经济纠纷案件,则应当另起一行写明调解的理由。
6. 协议内容:这是指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达成的解决纠纷的一致意见。有两方面的具体内容:一是案件实体问题的解决意见,二是诉讼费用的负担。
7. 注明文书效力:在诉讼费用负担的左下一行写明:“本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 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署名;达成协议的时间,并加画人民法院院章;书记员署名,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字样的印戳。
三、委托合同怎么撤销?
民法典规定,委托合同出现可撤销的情形时,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 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 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综上所述,调解书是可以有委托人签字的,因为调解书最终就是委托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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