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跟关在拘留所人联系上

如题所述

1. 在拘留所中,被拘留人在行政拘留期间享有通信和会见的权利。《拘留所条例》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拘留所必须保障被拘留人的这些权利,并规定了被拘留人应遵守的管理规定。
2. 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五十一条,被拘留人如需打电话,需向民警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使用拘留所内的固定电话。通话费用通常由被拘留人承担,且通话次数和时间受到限制。
3. 《拘留所条例》第五十二条指出,会见被拘留人的人员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还需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负责核实证件并安排会见。
4. 会见被拘留人应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和区域进行,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时间不超过30分钟。特殊情况下,如需在非会见日会见或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需得到拘留所领导的批准。
5.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在工作时间进行。违反会见规定的,拘留所有权给予警告或责令停止会见。
6. 会见结束后,拘留所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后送回拘室。如有需要,被拘留人或其亲友可申请远程视频会见,拘留所如有条件,应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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