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 工伤认定 老人69岁于上班途中遇车祸身亡,请问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吗?60岁以上就不可以申请?

如果不能申请工伤赔偿,那么该以何种名义向用人单位索赔?有工资卡作证,属于雇佣关系,求助求助啊!!!!!

男60周岁,不在劳动法调整范围,也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到单位工作有书面或口头协议的,按协议办,没有协议或协议里没规定受伤怎么办,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参照工伤待遇给付,单位不答应给付,或答应给的少,到单位所在地法院诉讼,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因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可能比工伤待遇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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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29
很多律师或与此问题相关的人害怕麻烦,所以只拿劳动法的退休年龄来说事,以下为江办高院就此的一些解释,应该对此有些帮助,而百度知道上也有很多这样的司法实践与解释,建议你查下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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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还于2010年3月17日以[2010]行他字第10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自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就上述(2010]行他字第10号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蔡小雩法官撰写《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文列该答复进行r“司法解释解读”.在该文的第三部分“适用[2007]行他字第6号和[20l0]行他字第10号答复应注意的问题”中,其明确表明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工伤及工伤待遇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需要注意这两个答复的适用范围。这两个答复仅仅是对请示的问题所作出的答复,并不是列涉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工伤认定及待遇的所有问题的答复.因此,有些情况未包括在内.陈工作单位已经为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离退休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民外,其他离退休人员亦可以适用.但享受公务员待遇的除外
(2)注意对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处理问题,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它是依靠广大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障金来支付工伤待遇和养老待遇的,它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对价关系,而仅仪是解决受到工伤人员、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因此,无论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还是养老保险待遇,原则上只能享受其中一份.而不能享受双份,因此,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因工受伤的.只能在工伤保险待遇与养老保险待遇中,选择享受其中较高的一份待遇,不再享受另一份待遇。此外对那些已享受养老保险,但离退休后来交纳工伤保险,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作者,若工伤保险待遇高于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不足部分、“

参考资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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