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干部自主择业和转业的区别有四个方面:退役要求不同、身份地位不同、管理单位不同、归属组织不同。
一、退役要求不同。自主择业是2001年开始实施,国家为减轻地方政府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压力,出台的干部退役办法,要求在部队工作满20及以上(军改期间18年)的营以上干部,政府不在安置工作,按照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军人职业津贴和房租补贴四项按80%的标准计发退役金,三、二、一等功荣誉称号分别在加5%、10%、15%的退役金;转业干部是按照干龄满8年以上的干部都可以选择转业,由地方政府负责安置工作。
二、身份地位不同。自主择业干部退役后按月发放退役金,医保参照当地公务员的医保待遇,本人不允许在政府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等单位任职,可以在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工作,或者自主创业等,不享受相关干部待遇;转业干部进入地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任职,身份是地方公务员或者参公编、事业编制人员,享受相关级别干部待遇。
三、管理单位不同。自主择业干部由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管理,相关待遇按照国家标准执行,但各地房补、医疗、福利等政策标准各异,无法一致;转业人员由其转业所在的单位进行管理,编制待遇按照相关部门标准落实。一句话:自主择业是体制外,转业干部是体制内。
四、归属组织不同。自主择业干部到地方后组织关系落户在社区,归社区党组织管理,参加社区的组织活动;转业干部的组织关系落户在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归单位党组织管理。
新的《退役军人保障法》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行,自主择业也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取代的政策是逐月领取退役金,作为承载着一代人记忆的自主择业,将是留给我们这一代军人的特殊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