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立法完善。

如题所述

【答案】: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础,在诉讼制度中起着重要作用。诉讼的过程可以说就是收集证据、审查证据、认定证据等步骤紧密结合而成,整个诉讼过程都围绕着证据展开。虽然我们现行的证据制度已经基本适应了现代刑事诉讼制度与证明制度的要求,但是现有的证据立法存在粗疏,缺乏操作性等缺陷,但总体上远未形成系统完备的证据制度体系,所以近几年来学术界对我国证据制度的完善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1) 我国证据制度的缺陷。我国刑事诉讼法在1996年修改后对证据制度进行了一些具有历史意义的改革,如增加了视听资料这一新的种类,明确和加强了控方的举证责任,引进了交叉询问规定,对证人作证制度进行了完善,基本确立了“疑罪从无”原则,改进了证明标准,但是仍然存在许多缺陷,主要体现在: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并未得到很好贯彻,不出庭的情况占大多数,直接、言词原则未能得到体现;鉴定机构混乱,重复鉴定、鉴定结论的权威性都存在问题;证明标准的层次性体现不清,证明标准过高;证明责任的分担不够明确,实践中做法混乱;刑事证据规则体系不够完整,还有很多现代化的规则未能得到体现,等等。这些问题都严重阻碍着我国诉讼制度的现代化,应当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刑事证据制度。
(2) 我国证据制度的完善。证据制度是一个具有紧密联系的整体,因此,应当结合我国国情,借鉴他国有益经验,较为全面地对证据制度进行完善。这些完善措施包括:完善证人保护和证人经济补偿制度,制定相关的证人不出庭的法律后果;明确鉴定主体,完善鉴定程序;实行多层次的证明标准,对现有的不具有可操作性的以追求客观真实为目标的证明标准进行重构;进一步明确证明责任的分担,明确规定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的例外情形;将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落到实处,并进一步扩展,规定传闻证据和品格证据规则;建立完善的证据开示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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