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房主拖欠物业费,新房主应该承担吗?

如题所述

在一般情形下,原房主拖欠物业费,现房主不需要承担物业费。如果当时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对此有相关约定,一般遵从合同约定来进行处理。
      但是如果合同中并没有约定,然后甚至原房主对此事置之不理,那么作为现房主,由于物业费是对房屋,也就是物业所争取的一个费用,由于这个物业已经过户到了现房主的名下,那么所以现房主应当交付这个费用,交付以后,然后再向原房主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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