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法复议时间?

如题所述

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最为重要的行政部门,它不仅是人民政府最为重要的机关部门,也负责 刑事侦查 ,是人民政府中最为公正,最具有权威性的机关部门,同时也管理着 刑事诉讼 ,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 复议时间总的来说是指公安机关从事行使 诉讼 法时所涉及的复议时间,是一段期限。我们所熟知的派出所,也是属于公安机关一部分,我们今天所要涉及到的,便是关于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法复议时间? 第八条 申请刑事复议、复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应当在障碍消除后五个工作日以内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刑事复议、复核机构认定的,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法定申请期限内。前款规定中的“其他正当理由”包括: (一)因严重疾病不能在法定申请期限内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 (二)或者的在法定申请期限内不能确定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申请期限内不能确定的; (四)刑事复议、复核机构认定的其他正当理由。第九条 申请刑事复议,应当书面申请,但情况紧急或者申请人不便提出书面申请的,可以口头申请。 申请刑事复核,应当书面申请。不得少于二人: (一)接受口头刑事复议申请的;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的; (三)听取申请人和相关人员意见的。刑事复议机构参与审核原决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刑事复议案件的办案人员。 第三章 受理与审查 第十四条 刑事复议、复核机构收到刑事复议、复核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是否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一)属于本机关受理; (二)申请人具有法定资格; (三)有明确的刑事复议、复核请求; (四)属于刑事复议、复核的范围; (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 (六)所附材料齐全。 第十五条 刑事复议、复核机构 应当自收到刑事复议、复核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以内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权受理的公安机关提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在五个工作日以内补充相关材料,刑事复议、复核时限自收到申请人的补充材料之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作出刑事复议、复核决定后,相关人员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不予受理。 如果因为特殊原因需要推迟,应该在特殊事件解除之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申请复议,否则,过期不候,这也是为了保证复议的公平性,防止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维护国家利益以及第三人的利益,促进工作人员更好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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