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是严禁大操大办。严格控制宴请规模和标准,宴席规模不得超过15桌(150人),宴席标准不得高于当地居民正常消费水平,反对铺张和奢侈浪费,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严禁采取分批次、多地点等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三是严禁以任何方式、途径和名义,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或个人、上级领导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

四是严禁借机敛财。不准以任何方式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或个人、上级领导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或者利用其提供的便利条件操办,或者由其承担应当由领导人员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五是严禁动用公款、公物、公车,或者用公款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六是严禁在本单位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费用。

七是严禁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妨碍道路交通秩序、侵害群众合法权益。

八是严禁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搞封建迷信和有违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的活动。

九是严禁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第五条 实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宴请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收受礼金、礼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签订廉政承诺,经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领导干部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应提前10天报告。如操办丧葬事宜来不及报告的,需在事后10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实行一事一报制度,领导干部操办的各种婚丧喜庆事宜均要按规定逐一报告。具体报告程序:

(一)区县、市直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市属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主要领导向市纪委报告。

(二)区县其他副县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向区县党委报告并报市纪委备案;

(三)纳入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市直部门、单位其他副县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向单位党组织和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监察室)报告。未纳入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市直部门、单位其他副县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向单位党组织报告。

(四)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其他领导班子成向企业党组织报告。

第六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凡举办宴席的,必须严格控制宴请规模及宴请人数;

(二)不准向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

(三)不准收受或者索取管理或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四)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五)严禁单位出面组织宴请,不准用公款送礼,不准违反规定动用公车、公物;

(六)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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