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检察院的立案监督结果不服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正常情况下,向与报案的公安机关并级的检察机关申诉。而不是上一级检察机关。

一、报案后,公安机关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复核;

二、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具有案件管辖权的检察机关申诉,要求立案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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