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离婚后如何出售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首先,去房改办政策法规科(在市房产局,二楼)领取《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表》;2、产权所有人填写好上述申请表后,到原产权单位盖章并领取《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建档登记表》《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价核定表;3、拿单位盖好章的申请表到市房产局公房科盖章(需要10个工作曰左右时间);4、完成后,带齐上述三张表及房改房相关资料回到房改办,需要带的资料有: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需要查看原件及留复印件2份);(夫妻离异的提供财产分割协议书、夫妻一方已故的提供财分割兑证书、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5、用以上资料在房改办办理《房改房上市交易备案表》,即我们说的上市证;6、到这步后,已经完成了在房改办的所有手续。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的是回迁房买卖协议合同签定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原则下所进行的,其次就是关于房屋的一些具体情况以及购买房屋的价格需要约定清楚。具体的也可以找律师问一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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