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分为几类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几类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三类,财产损失事故是指造成财产损失,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伤人事故是指造成人员受伤,尚未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一般是指行车事故。凡在行车工作中,因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技术设备不良及其他原因,在行车中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害、经济损失、影响正常行车或危及行车安全的,均构成行车事故。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车辆一驾驶员一道路交通环境之间关系的不协调、不稳定状态造成的。因此,车辆、驾驶员和道路交通环境是引起行车事故的三大基本因素。预防行车事故,就是要针对引起事故的三大基本因素,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和综合治理措施,强化人、车、路、环境各个环节的管理,才能有效地减少行车事故。所以,安全工作的重点必须以预防为主。各级领导和安全专业部门要集中主要精力,搞好预防措施,把事故隐患消灭在事故萌芽状态之中。这就需要安全专业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结合为统一整体,及时对各种影响安全行车的行为,进行多角度、多层次、多手段的防治活动,共同维护安全行车,行车事故的预防是一项艰苦的、灵活多样的、经常性和长期性的工作。特别是当前我国正处于汽车社会的初级阶段、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物流量、客流量迅速增加、道路交通运输规模迅速扩大、机动车保有量随之大幅度增加。与此同时,相关的交通安全法规实施不够完善,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比较淡薄,道路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是事故发生总量和事故死亡人数呈现高位运行的重要原因。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条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财产损失事故是指造成财产损失,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伤人事故是指造成人员受伤,尚未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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