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检察院是不是意味着要判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不是意味着判刑,因为判刑不是检察院的职能,而是法院的职能。案件到检察院有两种情形,一是公安机关申请批准逮捕,二是申请审查起诉。一般是指后一种。审查起诉的结果:一是认为不构成犯罪,决定不起诉。二是认为证据不足,可能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不起诉。三是认为犯罪情节轻微,可不予处罚,酌定不起诉。四是认为犯罪成立,证据充分,到法院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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