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土地性质可以吗?

如题所述

首先,当事人可以通过查询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土地性质进行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和《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可知: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其次,如果当事人对土地性质仍然存有疑惑,可以向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如人民政府办公室、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城乡建设局等单位申请信息公开进行判定。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可知,行政机关对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同时根据该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可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于“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这项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并重点公开。
同时,如果当事人存有土地证,可以通过审查土地证从而判定土地性质。土地证主要指的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凭证。我国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土地证,土地证主要分为三类,即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大家可以根据自己手中的所有权证来判断自己土地的性质。
此外,通过查询土地档案也是判断土地性质的一种方式。土地档案指的是通过文字、图标、数据和声像等方式记录信息并进行保存的资料。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可知,国家实行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土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土地登记资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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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属于民事审判,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视为民事合同进行审理;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也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作为民事合同纠纷进行处理。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1),其拟制的法律依据及争议解决方式也均以民事合同定位。因此,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土地出让合同应当属于民事合同。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书面合同。同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由于土地出让合同是政府和受让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因此对于土地出让合同的信息公开申请,由于涉及第三方受让人的信息,政府部门往往在征求第三方意见而第三方认为涉及商业秘密不同意公开后,不予以公开土地出让合同。

政府信息公开尤其是主动公开是大势所趋,土地出让合同虽然涉及第三方受让人,但基本上为格式合同,且主要内容已经通过招拍挂结果予以公示,没有太多隐秘的内容,可以在对跟第三人有关且不适宜公开的信息进行适当处理,确保不侵害第三方权益的情况下进行公开。这样既充分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又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以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矛盾纠纷。目前已经有很多地方通过对合同中的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作出适当遮盖后予以公开,收效很好。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借鉴其他地方的先进经验,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打造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良好形象和公信力。

政府的信息公开化并没有开展太长时间,所以可能还会有一些不大到位的地方,相信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化工作的深入,信息公开化会更加的深入,能够让人们感觉到更多的便利,所以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公开问题,就算当地还没有公开的话,那也只是时间上的问题了。
第2个回答  2021-11-29
《物权法》 第四十七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四十八条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第五十八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土地性质是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由宪法做出规定。即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个人不能取得土地所有权,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3个回答  2021-11-29
1. 到当地国土部门土地登记机关查询,自然人可凭自己的身份证查询土地宗地的登记情况。
2. 系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权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证件的中心,申请调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相关内容即可。
3. 律师、三法机关可以凭借资格证及单位介绍信查找咨询相关案件当事人的土地证情况
第4个回答  2021-11-29
是。土地出让公告是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出让方案,对拟出让土地位置、面积、用途、规划指标等土地出让信息告知公众的重大事项,内容理所应当包括用地性质
国有土地划拨用地批前公示是指政府履行行政手续的正常流程,通俗的讲就是把征用土地的使用性质与建设相关单位在规定的范围和时间内向公众告示,可以通过网上公示或者张贴的形式发布内容。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都可以书面材料形式进行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政府部门将依法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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