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怎么处理抚恤金纠纷问题

如题所述

法院处理抚恤金纠纷问题,首先主持当事人平等友好协商解决,坚持调解优先原则,调解不成的应当受理诉讼。
死亡抚恤是国家对因战、因公和因病死亡军人的家属提供一定的抚恤金,以保障基本生活的社会优抚安置制度。
定期抚恤金的基本标准和享受的具体条件,由国家统一制定。国家按照与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制定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各地经济状况和人民生活水平,制定具体标准,保证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人员的生活不低于当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顺序是:
1、有父母或抚养人无配偶的,发给父母或抚养人;
2、有配偶无父母或抚养人的,发给配偶;
3、既有父母或抚养人又有配偶的,各发半数;
4、无父母或抚养人和配偶的,发给子女;
5、无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以下弟妹;
6、无上述亲属的,不发。
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1、是死亡的性质,是战时牺牲、平时牺牲还是因病去世;
2、是生前是否立功和是否被授予荣誉称号;
3、是生前的收入和工资级别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十五条 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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