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诊所申请需要到医疗机构审批部门进行申请。
1、本人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明到医疗机构审批部门进行申请。
2、医疗机构审批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真实性由申请单位负责)。
①个体诊所申请的符合设置许可或执业登记要求的,予以受理。
②个体诊所申请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③需要报省、市级审批部门审批的,下级行政机关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报上级行政机关。
扩展资料
医疗机构审批部门在受理个体诊所申请后及时办理设置许可或执业登记,办理时限原则上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如1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办理时限,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医疗机构公示、现场审查、医疗机构整改的时间不计入上述办理时限,医疗机构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现场审查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 --陕西频道--设置个体诊所不受地点和数量限制
个体诊所申请需要到医疗机构审批部门进行申请。
1、本人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明到医疗机构审批部门进行申请。
2、医疗机构审批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真实性由申请单位负责)。
个体诊所申请的符合设置许可或执业登记要求的,予以受理。
加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备案管理。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时,应当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备案报告。
详细报告审核结论、批准事项等情况。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备案报告,必要时可以组织现场考核,对于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或违规审批医疗机构的,要依法及时纠正或撤销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设置审批。
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
(一)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严格按照《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规定审批医疗机构。要建立审批责任制,坚持谁审批,谁把关谁负责;对医疗机构类别、规模等主要审批事项,要实行集体审议、集体决定。
(二)严格审核医疗机构设置申请材料。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批准设置医疗机构;必须严格审核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申请人资质条件、可行性研究报告。
设置协议书、选址报告、资信证明、建筑设计平面图等设置申请材料以及医疗机构土地使用、规划建设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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