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8年11月7日,福瑞达洗眼液尚未被认定为传销。福瑞达洗眼液为山东福瑞达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产品。
但是,传销指的是以发展人员为目的,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就是传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若大家发现或认为符合上述条件,可以积极向警方举报,共同打击传销行为。
福瑞达洗眼液不是传销,截止2018年11月28日该企业未被有关部门认定为传销。
福瑞达洗眼液是隶属于“山东福瑞达医药集团公司”旗下产品。山东福瑞达医药集团公司成立于1993年04月17日,现法定代表人是刘德,总部位于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888号。
注册资本为81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冷藏冷冻药品除外)的批发;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Ⅱ、Ⅲ类医疗器械销售;保健品的批发销售(以上项目的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保健食品、家用电器、厨房用具、清洁用品。
扩展资料
一、打开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搜索框里输入:“山东福瑞达医药集团公司”并点击查询。
三、点击搜索出来的结果,即山东福瑞达医药集团公司。
四、通过搜索结果,该企业为正常存续状态,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不属于传销。
参考资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福瑞达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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