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子公司,是基于子公司的股权来说的。母公司拥有子公司股权,或控制子公司股权,是所有权关系。但是,它们是独立的法人,故:在法律主体上是相互独立的,包括在税务上。
因此,如果没有实质购买的业务往来或利润分配,只是资金的拆借调拨,应当记往来科目。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票据)
贷:往来科目-母公司
如果母子公司之间存在购买性交易或利润分配,则应当记往来帐。至于是记应收还是应付,这个问题不大。我的经验是:永远只有一个分录,要么应收,要么应付,绝不让应收和应付在同业务主体上出现。为什么呢?是为了方便财务分析:
收到母公司一笔1000万;
借:应付帐款——母公司 1000万
贷:银行存款 1000万
付给母公司300万
借:银行存款 300万
贷:应付帐款 ——母公司 300万
月底报表上显示:应付帐款——母公司 700万,即表明母公司仍有700万在子公司帐上。
如果有应收,又有应付,月底报表上就会体现:应付——母公司1000万;应收——母公司300万,然后要对这两个数据进行分析:噢,原来是一进一出,母公司仍有700万在帐上。业务少,你怎么做都可以的;业务多了,就拎不清了。
因此,我从来都是要求会计做分录是必须只用一个科目,要么应收要么应付,不允许两个同时存在。否则财务分析会浪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核查具体业务,既浪费会计资源,更影响业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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