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2016-2017年山东产假新规定

产假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国庆节或年假)包含在内,还是顺延产假?

山东产假国家并没有特别的规定,2016-2017年山东产假也没有新的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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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2-27
首先你需要清楚的是,无论是国家规定的产假或是山东省规定的生育延长假,都不是一年一个规定,而是在规定后,没有修改法规,是不会变的。因此,不存在“2016-2017年”什么什么新规定的说法。也就是说,只要法规不修改,2019年2020年~~~~都是一样的。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以上两个法规的规定时间相加:国家规定的98天+山东省规定的60天=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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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2-27
山东省的产假是158天(自然日),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也就是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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