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个人所得税怎么交?是几个点?

如题所述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扩展资料:

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营业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但第1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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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29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缴税最低额是5000元,扣除五险一金和其他附加项减税(教育、租房、赡养老人、房贷):
5001-8000的部分是按3%缴税;
8001-17000部分是按10%缴税;
17001-30000部分是按20%缴税;
30001-40000部分是按25%缴税;
40001-60000部分是按30%缴税;
60001-85000部分是按35%缴税;
85001以上部分是按45%缴税;如您还有其他税务问题,请移步【51个税问答】小程序~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2
9月1日实施的新个税法实施条例
  第600号国务院令,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本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所说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所说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的标准。
  该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现个人纳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总工资)-(三险一金)-(免征额)}X税率-速扣数=个人所得税
  以“总工资5105元为例,三险一金105元”为例
  代入以上公式,得(5105-105-3500)X3%-0=45元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45% 13505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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