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乙肝的犯人能进看守所吗

我有个朋友在2011年2月17号这天,由于酒后驾车,在北京被交警抓到了,,处罚金1800元,,暂扣驾照半年,,拘留15天,,请问:我的朋友患有乙肝病,那拘留所还能收押吗?请好心人帮忙咨询一下.
请问:还有其它办法吗?他现在真不能进看守所,他老婆刚生的孩子还不到一个月,生意还没有人看管,他现在真的很难。

有乙肝的犯人是可以进看守所的。
因为这个疾病,不会经过呼吸道,也不会经过消化道进行传播。日常的生活接触,包括握手,拥抱,礼节性的亲吻以及同一个餐厅吃饭,同一个办公场所办公,是不会造成乙肝病毒传染的,所以不会进行相关的隔离。
如果情况严重可以取保候审。但是取保候审只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之后是否会收监,需要根据法院的判决。或者可以向提出申请,请求保外就医。
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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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19
要免于拘留很难,因为乙肝不像肺结核那样会属于呼吸道传染,和其他人正常接触根本就不会传染,而且也就是15天的时间,也不会影响患者的治疗,只有向交警求情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3-06
不能,除非他有关系走后门了。。。。
第3个回答  2011-02-19
乙肝是经过血液途径传播,日常接触没有传染性,还有乙肝不是急性病,不存在必须马上治疗。个人觉得要逃过拘留收押,找其他条件理由吧
第4个回答  2011-03-07
收的、羁押机关有病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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