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的流程是什么?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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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17
一、报案流程:

1、到派出所后,去到派出所值班室处,民警会问你有什么需要帮助的,这时候你就把你被违法侵害的事说出来。民警会根据你的受害情形种类制定相应的报案笔录,如治安类的、刑事类的等等。

2、 制作笔录的时候,要把民警询问的事情说清楚,表述得清晰,最后签字捺印,之后派出所就会上报分局审核,达到立案条件的派出所就会立案。

3、 派出所立案后,就会进行侦查,注意保持电话通畅,以便民警随时找你配合侦查以及向你通报办案进展。

二、立案条件:

1、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也就谈不到立案的问题了。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所谓确已发生就是指犯罪事实确已存在,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予以证明,而不能是道听途说、凭空捏造或者捕风捉影。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

(1)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这是立案必须具备的另一个条件。只有存在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才具有立案的价值。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不管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当我们受到了侵害,要跟警察打交道的第一步是报案。
这件事看上去很简单,打个电话,去趟派出所就好了啊,但是我们在接警中所见,由于不能正确的和警察沟通,浪费了大量的时间,既耽误了案件的侦办,也造成了群众的不满。

所以来谈谈,如何正确的报案,力求节约时间。

基本上现在最为常见的报案程序是这样的
拨打110——指挥中心派警与报案人接触——到公安机关制作笔录,第一次笔录制作完成,报案的流程就走完了。
但是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案件发生时,我们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这种情况常见于诈骗案件中,那么流程相对简化掉了110报警的环节,受害人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笔录制作完成后,报案流程结束。

下面我们就针对上述两种情况,分别介绍一下应该怎么与警方沟通,使下一步的侦查工作能够提高效率,顺利开展,尽早抓获嫌疑人。
一、在110派警的情况中,当与警方接触之后,一定要要求在警方的陪同下,第一时间返回案件发生的第一现场,之所以要这么做,首先是在现场进行案情描述,由于有周边的环境作为参照物,有利于受害人回忆起更多案发时的细节,其中包括方位、走向、侵害发生的具体行为等等内容,特别是在强奸、抢劫、故意伤害、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中,第一现场无比重要,因为现场可能遗留有大量物证,都是警方需要及时固定的,并且明确了地点,警方才能更快的采取侦查措施,如现场勘查、周边访问,物证提取等等;第二,室外现场可能随时间流逝而发生环境变化,时间流逝越久,现场遗留证物被破坏的可能性就越大,第一时间返回现场,有助于警方尽快发现有效证据,大家都知道,警方会采取封锁现场的手段来进行现场勘查,重大案件这基本上是一步必走之棋,有时候破案就是与时间赛跑,警方反应的速度,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案件的进展情况。所以不要在见了警察的时候,就急于叙述自己的遭遇,因为往往你描述了半天,警察一头雾水,他们并没有看到现场案发的情况(虽然可以通过后期调取监控了解,但是这个是需要时间的),很多受害人又往往由于受到侵害而精神高度紧张,叙述的事实前言不搭后语,甚至有一些根本就是错误的描述。见到警察应该说的第一句话是:“你们终于来了,我领你们到现场去看看”,在到现场的过程中,请尽量平复自己的心情,以保证描述不受情绪的影响,有经验的警察会以提问的方式,引导你更好的回忆案发时的情况,再结合周边环境,就能够比较客观的描述事实,同时在你描述的时候,警察就建立起了第一印象,能够尽快明确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极大的提高效率,并且这个良好的复述过程,也有利于笔录的制作。
现场描述完毕,按照法定程序,警方必须为你制作《询问笔录》,在制作笔录时会给受害人一份《受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请仔细阅读,因为上面明确了受害人的权利和义务,有了初步的了解,才能更好的配合警方的工作。第一次笔录,一般又称为“报案笔录”,这个是非常重要的,需要对案件的时间、地点、人物、具体行为、嫌疑人特征,包括案件的起因、经过、结果等等内容进行逐一详细的询问,请务必保持耐心,而不是一味对警察进行催促,我们经常见到一些受害人会说:“案件情况都告诉你们了,做什么笔录,不赶紧去抓他!“没有这第一份笔录,报案程序无法完成,警方是不能采取后续的侦查及抓捕措施的,只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嫌疑人未远离现场或者受害人知道嫌疑人的具体去向,为了第一时间控制嫌疑人,警方会先行抓捕,后制作笔录,如果抓捕机会已经丧失,那么就必须先制作报案笔录,然后启动案件调查及立案程序。在制作笔录的过程中,请一定要保持耐心,不要被气愤蒙蔽了头脑,单纯进行情感宣泄,因为与案件无关的情感宣泄,实际上是在浪费办案的宝贵时间,也不利于和警察充分沟通,请大家意识到,你是在和警方共同努力,去查清案情,抓获嫌疑人,而在这里面,受害人起到最主要的作用,如果把大量时间用在安抚情绪上,每多耽误一分钟,对嫌疑人的抓捕难度,就增加了一分。我接触过的案件里,就有因为受害人情绪激动,叙述不清,而使得警方错过最佳抓捕时机的情况发生。

二、针对不是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报案的情况,当受害人意识到了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请不要急于报案,而是首先仔细梳理自己手中掌握的有关证据,因为第一时间和第一现场都已经不存在了,特别是在电信诈骗案件中,现场存在于网络之中,无法描述,那么就必须依靠证据说话,我个人的建议是不仅梳理证据,还应当制作报案材料,先用自己的思路把案件情况详细描述下来,包括案件发生时各个独立事件的先后顺序,在每个独立事件中都有哪些证据或者异常情况,都可以记录在报案材料里,这样当警察看到你的报案材料,就能够很快明确案件性质,在制作笔录时与报案材料相对照,能够节省大量时间,并且报案材料本身,就是重要的书证。在证据提交时,要尽量详尽,具体证据的效力问题,受害人无需担心,警方会依法进行鉴别以确定其对案件的实际价值。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报案笔录制作完成后,报案的程序已经完成,一般警方会让受害人等待消息,这不是故意拖延时间,而是因为警方有案前侦查的工作程序,仅有受害人的主观叙述,并不足以认定案件的实际性质,警方必须开展取证工作,以明确该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符合条件的才会正式立案开展侦查。比如说受害人报警,称钱包被盗,那么警方就需要调取该地段的监控,来查看是否确实有这种情况发生,大家可能难以理解,实际上出于各种目的故意报假案的人,相当之多,所以警方对受害人也不是无条件信任的,一切都要以证据为依据,案前侦查结束后,警方才能得出案件是否可以立案的结论。
总之我们在报案时要把持这样的原则:客观描述 理清证据 积极配合。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治安案件报案后,公安机关予以受理,一般做简单登记,没有回执,而刑事案件正式立案后,是有法定的文书“立案回执”的,要记得主动索取。
第2个回答  2018-02-06
您好:
报案时,要带上你的身份证和主要证据。在一般情况下,民警或让你写报案材料,或给你做询问笔录,但无论采用那一种形式,都要求你如实提供相关情况,供民警对案件进行正确判断,至于案件的性质和立案、侦查等方面均由派出所来确定。一旦此案被立为刑事案件,你就要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配合民警进行调查,直至破案。
报案简介
报案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包括被害人)将发现的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机关报告的行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都应该接受。《刑事诉讼法》还规定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
刑事诉讼法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都应该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其他规定
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属于口头报案的,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签名或盖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报案,应按事件的性质和法定的案件管辖范围及时向有关司法机关报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4-17
报案的流程是什么?一、报案流程:
1、到派出所后,去到派出所值班室处,民警会问你有什么需要帮助的,这时候你就把你被违法侵害的事说出来。民警会根据你的受害情形种类制定相应的报案笔录,如治安类的、刑事类的等等。
2、 制作笔录的时候,要把民警询问的事情说清楚,表述得清晰,最后签字捺印,之后派出所就会上报分局审核,达到立案条件的派出所就会立案。
3、 派出所立案后,就会进行侦查,注意保持电话通畅,以便民警随时找你配合侦查以及向你通报办案进展。
二、立案条件:
1、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也就谈不到立案的问题了。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所谓确已发生就是指犯罪事实确已存在,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予以证明,而不能是道听途说、凭空捏造或者捕风捉影。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
(1)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这是立案必须具备的另一个条件。只有存在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才具有立案的价值。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扩展资料
立案的材料来源:
一、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
1、刑事诉讼法108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2、报案:是指单位和个人将其在工作和生活中所发现的犯罪事实报告给公安司法机关。
3、举报:是检举和揭发的总称。所谓举报,是指单位和个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实的行为。
二、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报案、控告
1、报案: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将其人身、财产权利遭受侵害的犯罪事实报告给公安司法机关的行为。
2、控告: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揭发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实,并要求依法处理的行为。
第4个回答  2018-02-06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控告、报案或举报。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

1、第一百零九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2、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3、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4、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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