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摩托车在自己家小区被偷,物业公司到底有没有责任赔偿损失

早上去上班时,通过监控录像当时晚上6点33分进的小区,7点09分被小偷偷走.我们小区办过一个非机动车出入证,但是当时小偷出去的时候,门口的保安还在亭子里面烤火取暖,遂没有检查出入证就让小偷开走. 我们小区一直都收物业管理费的,但是管理费没有明确说明费用包括什么.今天去和物业公司交涉,他们不肯承担责任.想请问,到底物业有无责任,我的损失可否找他们赔偿.
我们小区是电子门,小偷没有刷那个卡,保安自己开的门让小偷走的.所以还是想问问有没有具体法律制度可以保障我的利益

物业公司没有责任赔偿损失。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没有约定物业公司有保管责任的以及物业公司没有另外与车主签订保管合同,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物业公司没有确保业主、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受到办法侵害的义务。所以物业公司不予赔偿。

扩展资料:

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总则。总则是对物业服务合同的总的说明。总则中,一般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①合同当事人,包括委托方(一般简称为甲方)和受托方(一般简称为乙方)的名称、住所和其他简要情况介绍。

②签订本物业服务合同的依据,即主要依据哪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③委托物业的基本情况,包括物业的建成年月、类型、功能布局、坐落、四至、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概况等。

(2)委托管理事项。委托管理事项,也就是具体负责哪些方面的具体内容,有哪些管理画任务等。委托管理事项主要阐述管理项目的性质、管理项目由哪几部分组成等。

一般来说,物业委托管理的管理事项应主要有以下若干内容。

①建筑物本体建筑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

②物业公用设备、设施(如公用照明、中央空调的使用管理、维修、养护和更新。

③物业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管理、维修、养护与更新。

④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包括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与管理。

⑤环境卫生管理与服务。

⑥安全管理与服务(如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车辆道路安全管理等)。

⑦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⑧环境的美化与绿化管理,如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营造与管理。

⑨供暖管理。

⑩社区文化建设。

(3)管理服务费用。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管理费用应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①管理费用的构成,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②管理费用的标准,即每个收费项目收费的标准。

③管理费用的总额,即合计每建筑面积或每户每月(或每年)应缴纳的费用总计。

④管理费用的缴纳方式与时间,即是按年缴纳,按季缴纳,还是按月缴纳;是分别还是汇总缴纳;缴纳的日期等。

⑤管理费用的结算,即缴纳的费用以人民币结算,还是以某一种外币结算。

⑥管理费标准的调整规定,即管理费调整的办法与依据等。

⑦逾期缴纳管理费用的处理办法,如处罚标准与额度等。

⑧专项服务和特约服务收费的标准。

⑨公共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办法等。

(4)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同的物业,其物业管理的项目和具体的内容也不同,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也不可能完全一致。

所以,对于不同类型的物业,合同双方都要根据该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制订出有针对性的、适宜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5)管理服务质量。明确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和标准,对于合同双方来说都是有益无害的。

它既有利于物业管理企业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也有利于业主做到心中有数,针对明确的监督参考标准,更好地实施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检查。

(6)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和接受履行的时间。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一般应根据各地的实践经验以及具体的实际情况而定,但一定要明确合同的起止时间。当然,这个起止时间一定要具体。

实际中经常规定到某日的24时止。另外,还要规定管理合同终止时物业及物业资料如何交接等问题。

(7)违约责任。所谓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应承担的以经济补偿为内容的责任。违约责任应尽可能制订得具体明确。

(8)附则。附则一般记录合同双方对合同生效、变更、续约和解除的约定。通常应注明以下内容。

①合同何时生效,即合同的生效日期。

②合同期满后,是否续约的约定。

③对合同变更的约定。

④合同争议解决办法的约定。

⑤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管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服务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24
物业公司没有责任。
我国合同法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没有约定物业公司有保管责任的以及物业公司没有另外与车主签订保管合同,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物业公司不能确保业主、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受到办法侵害的义务。
所以物业公司不予赔偿。
第2个回答  2011-01-27
“我们小区是电子门,小偷没有刷那个卡,保安自己开的门让小偷走的.”如果你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是事实,那么显然小区保安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甚至是共犯。如此则物业管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你可同时参考小区保安制度条例作为保安最低限度是失职的证据,如此则物业管理负有责任的理由就更能站住脚了。
第3个回答  2011-01-27
当然有责任 在你那住就得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他保安没有检查出入证就放行 绝对的有责任 。必须得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01-30
物业公司有责任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细则》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