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如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了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要求的程序。

该条的具体规定是:“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申请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根据规定,承包方首先要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经过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初审之后,再向县级以上的政府申请,经审查合格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同级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每一个环节中所需要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将被告知将所需要的材料补齐,再进行下一步。相对家庭承包,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土地的,承包人需要自己准备相关的材料,并去主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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