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我在金伦建筑公司购买了一户楼房,购房时说房产证集中办理,可是过了两年不知道为什么房产证也没有办下来,因发展须要2006年举家南迁,2019年元月孩子回来上学听邻居说房产证己经办下来了,我去找原来的物业公司经理办理相关手续,经理告诉我办理手续可以要把取暖费补齐另外迟拿金15年。要是不补就不给办理手续。15年中我的房子一直空着的,请问我去办理房产证手续,经理用这种理由刁难我这种做法合理吗?在说了金伦公司己经倒闭了,就是交取暖费我觉得原经理也没有权限收吧?再说了原经理他本人也下岗了吧?
你说我找那个媒体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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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没有约定,取暖费我交,但我不能交给原来的金伦建筑物业X经理个人吧,金伦建筑物业都以解体了,X经理说不交钱就不给我出手续,我该怎么办呢?
追答一般来讲,老物业移交给新物业,相应的管理也归属新物业。不知道你那里是不是这样的。
交给他个人不太靠谱
追问我就是这么想的,现在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