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去世后遗孀再去世有哪些待遇补助

如题所述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调整已故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晋财行〔2019〕195号),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已故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已故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挂钩,实行动态调整:补助标准为已故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户口所在县(市、区)城市上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高不超过阳泉市城区标准)的190%,无依无靠的孤独配偶为220%。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扩展资料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要在7日内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或在3日内向死亡者原单位报告,原单位应在4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

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要在7日内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报告材料为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参考资料来源:阳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已故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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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10
1、离退休老干部去世后,遗孀及子女应得到一次性抚恤金,遗孀如果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还可以按月得到抚恤金。
2、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根据是否是病故而不同: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非病故,即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3、遗孀的月抚金标准,由各地制定,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但一般为死者生前基本工资或者基本离退休费的40%。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1-17
离休干部2001年去世后遗孀每个月只有抚恤金,没有拿到一次性工资补贴,怎么办。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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