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调整已故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晋财行〔2019〕195号),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已故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已故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挂钩,实行动态调整:补助标准为已故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户口所在县(市、区)城市上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高不超过阳泉市城区标准)的190%,无依无靠的孤独配偶为220%。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扩展资料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要在7日内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或在3日内向死亡者原单位报告,原单位应在4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
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要在7日内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报告材料为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