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收支情况要公示吗

如题所述

要公示的,以宁波为例:

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布,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业主反馈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物业服务企业实行物业服务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公布物业管理各项资金的收支情况;实行包干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公布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的收支情况。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每年三月底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布管理区域内上一年度的相关物业经费收取、使用等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公布的物业经费收支情况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答复和说明。业主委员会或者十名以上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公布的物业经费收支情况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作书面答复和说明;

业主委员会也可以委托审计单位进行审计,费用在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的收入中支出。

扩展资料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九条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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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6-25
物业公司应该将物业费明细在小区公告栏进行公示。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另外根据条例,物业费一般包括以下部分内容: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国家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权益,禁止价格欺诈,明文规定要求物业公司将物业费明细进行公示,因此每一个季度物业都应该向全体业户公示当季度的收支明细和工作总结。这有利于业主、业委会行使监督的权利,一旦发现有除条例规定外多余的收费情况,则可依法向物价局等有关部门投诉和举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2-26
要公示,但是有区分,目前国内物业服务有两种形式,包干制、酬金制: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综上所述,包干制只需公示专项维修资金与公共区域经营收益即可。酬金制需公示包括人员薪酬、办公费用等一系列的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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