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与司法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有何区别

如题所述

两者的鉴定机构不同,鉴定标准不同。

工伤伤残等级:是职工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残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的。其依据的鉴定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而司法伤害等级:是在受到其他伤害,在伤残稳定后,向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的。其依据的鉴定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2002)》。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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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1-08
区别大了去了。简单来说,同样是骨折,工伤可以鉴定到伤残,人身损害就构不成伤残。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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