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国税混合收入进项税如何抵扣

河北国税混合收入进项税如何抵扣

  1、混合收入进项税全额抵扣。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根据本条规定,界定“混合销售”行为的标准有两点:
  一是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
  二是该项行为必须即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
  其“货物”是指增值税条例中规定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服务是指属于全面“营改增”范围的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
  在界定“混合销售”行为是否成立时,其行为标准中的上述两点必须是同时存在,如果一项销售行为只涉及销售服务,不涉及货物,这种行为就不是混合销售行为;反之,如果涉及销售服务和涉及货物的行为,不是存在一项销售行为之中,这种行为也不是混合销售行为。
  因此,混合销售行为是在一项销售行为中既涉及到货物又涉及到服务的行为。一家企业既从事钢结构等的生产销售,又提供安装工程等建筑服务,判断其是否属于混合销售应该把握两个原则:一是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二是该项行为必须即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比如:这家企业对A公司销售钢构,对B公司提供安装服务,这就属于兼营,因为这两项业务不属于同一项销售行为。如果这家企业对C公司销售自产钢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这就属于混合销售业务。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