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可能被判刑缓刑:犯罪数额少,情节轻微,或者没有造成恶劣后果;主动如实交待了行贿的犯罪事实;所谋取的并非不正当利益;构成自首情节,或者有立功表现;所行贿的赃款已被追缴;认罪、悔罪,宣告缓刑没有不良影响;其他可以判处缓刑的情况。
二、目前我国对犯行贿罪的,处罚相对比较轻,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
法释〔2016〕9号
一、第七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二、第八条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2、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严重的情节。
①、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三、第九条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1、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①、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四、第十条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的规定执行。
五、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规定的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本解释关于行贿罪的规定执行。单位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的规定以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行贿罪
目前我国对犯行贿罪的,处罚相对比较轻,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因此,如果在下列情节和情况下,有可能被判刑缓刑:
犯罪数额少,情节轻微,或者没有造成恶劣后果;
主动如实交待了行贿的犯罪事实;
所谋取的并非不正当利益;
构成自首情节,或者有立功表现;
所行贿的赃款已被追缴;
认罪、悔罪,宣告缓刑没有不良影响;
其他可以判处缓刑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