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协议书没有规定工作时间有没有加班一说?不想加班可以吗?

本人找了个工厂的临时工做,签了协议,协议写了工价10元每小时不包吃住 ,但是没有写明每日工作时间多长,但是进去后发现那里每天工作都要10小时以上甚至有时候12小时或者13小时,而且中午和晚上还要连班就只有半个小时吃饭时间,因为我们不包吃的所以是打算回家做饭吃的,但是因为连班根本没时间做饭吃连买菜的时间都不够只能在外面的小饭店吃,所以连班赚回来的那点点工资也就补到吃饭里面了,也就是说我们多做了事却拿不到那么多钱一样了,而且现在快过年了 以后每天都要这样星期天也不休息,我们可以要求不加班或者不加那么多班吗?下面是拍下来的协议 大家看看。

您这个协议其实相当于劳动合同,其中未注明的地方也是可以再次进行协商的。
另外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在1995年修订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但是这些你要是和公司协商的话,可能你这个工作就没了。。。。。。所以你看看能不能把工作时间的事儿协商下吧,这样现实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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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1-02
现在一般做临时工的都是冲着加班费去的,不加班也是可以的,但是没有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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