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作业

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订立一份出口5000公吨冻品合同,规定2005年1—10月份平均交货500公吨,即期信用证支付,来证规定货物装运前由出口口岸商品检验局出具船边测温证书作为议付不可缺乏的单据之一。1—6月份交货正常,并顺利结汇,7月份因船期延误,拖延至8月5日才实际装运出口,海运提单倒签为7月31日,但送银行议付的商检证中填写船边测温日期为8月5日。8月7日出口人在同船又装运50公吨,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对8月5日和8月7日这两批货拒付货款。
1. 出口商是否可以倒签提单?为什么?
2. 8月7日出口人在同船又装运50公吨,开证行是否可以对8月5日和8月7日这两批货拒付货款?为什么?
3. 8月5日与8月7日的货物是否是分批装运,为什么?

1.出口商不用倒签提单,信用证没有规定1—10月每月必须出运50公吨。

2.倒签提单为7月30日,出运前信用证要求测温,结果测温日期在出运后,造成不符点 ,开证行可以拒付。
3.这一票已经有不符点,保险起见不要再多装运,应该分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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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2-21
1.有权拒付。如果没有约定最迟交单时间,在装船后21天之内必须议付。现在已经是第26天了,银行有权拒付。

2.不能议付。议付总额不得超过信用证规定。解决办法是一、让国外改信用证,二、改发票只议付HKD17890,其余HKD90让收货人用其他方式支付。

3.可以顺延至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06年2月4日(正月初八)

4.必须以实际开出的信用证为准,做单证时,不能抱侥幸心理,或是疏忽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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