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征收房产税吗

我家拆迁,有三套房子,父母给我一套,过户给我的名字。我已经结婚了,然后老公那边也拆迁了,有4套房子,都在老公名下,也就是说,现在在我们夫妻名下的一共有5套房子,请问,我们的房子是否在征收房产税的范围内。
前提是,我们的房子都是拆迁安置房。
若是老公那边的4套房子,都是写了我公公的名字,那么,跟写我老公名字有区别吗?
谢谢各位大侠帮忙 。
小女万分感谢 。

  拆迁安置房达到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也是要交房产税的。
  目前房产税只在重庆和上海试点,还没有进入全国推广阶段,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1-28
房产税还只在一些地方试点开征,你说的也许是房地产营业税--由开发商先期交纳,契税是按每套房屋的面积征收的.写公公的名字将来的遗产过户问题,也有一些税要交.不如直接将5套房屋全部是拆迁安置房的情况与产权处说明一下,争取拆迁安置房与原被拆迁房屋等面积部分的优惠政策.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1-28
都是拆迁房,不收这税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