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关于申办护照、通行证的必读
一、基本要求
凡常住户口在南京市城、郊区的居民,由本人向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领出
国(境)证件。
户口在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五区(县)的,由本人向所在县(区)公安局出
入境管理科申请。
户口非南京市城、郊区但在江苏省内的,凭暂住证(满1年以上)可以在南京市公
安局或者县(区)公安局办理
户口在江苏省外的,必须本人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出国申请均须由本人申请,不可代办。
赴港澳申请,16周岁以下儿童须由父、母或父母委托的其他法定监护人代理申请。6
0周岁以上的居民,可委托他人代办。
赴台湾申请,16周岁以下儿童须由父、母或父母委托的其他法定监护人代理申请。7
0周岁以上的居民,可由其直系亲属代办。
二.申领护照、通行证须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护照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一张;申请港澳通行证填写《往
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一张;申请赴台湾通行证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一张。
2.交两张近期(6个月内)白色背景彩色免冠照片,康宁公司照片请将有条形码的照
片事先贴在申请表上。
3、交验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户口本仅需复印地址页和本人资料
页,请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切勿裁剪。集体户口者提交《常住人口登
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出国(境),需事先按人事管理权限,由
单位在《申请审批表》上出具意见并盖章,负责人要亲笔签名。
5、军人提交部队批件原件、军官证(或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在《申
请审批表》上出具意见并盖章,负责人要亲笔签名。
6、提交公安机关认为须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
7、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系集体户口的,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尚在迁移之中(含外地迁入、市内迁移)的,应先落户后申请,凭户口簿申
请护照。
(3)身份证遗失或过期,来不及办理新身份证的,须凭《临时身份证》申请。
(4)持有过期护照,在申请时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照片页、有效期页和有效签
证页),核验后剪角发还申请人。
三、填写申请表的要求
1、《申请审批表》由本人用蓝黑色、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填表内容要求完
整、真实,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儿童和文盲可由监护人和直系亲属代填,代填人须签名。
2、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身份证号
码”,填写必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如身份证与户口簿两者不一致,须事先到户口
所在地派出所更改一致,方可申请(身份证号码15位改18位不在此列)。
3.“姓、名”用字如有多音字,必须用大写拼音准确注明,并注意校对《通知书》
打印是否正确,如不注明和校对,责任自负。
4、“户口地址”是指申请人户口簿上记载的详细地址。“家庭住址”是指申请人的
实际居住地址。
5、“工作单位”和“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栏目必须如实填写,如空白则不予受理。
6、“前往国家”一栏,填写本人拟前往的某一个具体国家名称即可,不要填写“欧
洲、亚洲”等字样。
7、“家庭主要成员”一栏,填写父母、配偶或子女情况。
8、“本人简历”即为本人的受教育情况或工作情况。
四、照片标准
1、照片为申请人近期(6个月内)正面两寸单人免冠白色背景彩色半身证件照(光
面相纸)一式两张。因康宁公司数码照相已和我处联网,请在表上贴有条形码的照片,其
他照相馆未与我处联网,数码照相在扫描时会影响质量,请申请人选用普通光面照相(有
底片的);
2、照相不得化浓妆、染发、涂口红、戴发卡、项链、耳坠、墨镜等饰品;国家公职
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儿童不得系红领巾;
3、照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
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数码照片不予受理;
4、照片尺寸为:48mm*33mm;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
请申请人严格按上述标准提交照片。
五、需出具单位意见并在表格上盖章的登记备案人员
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
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2、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
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3、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4、军人。
六、办理时限
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出国、出境申请依法在30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我市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市区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急事急办的有关规定
根据省公安厅有关承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凭相应的境外证明材料,申请办
理加急。1.探望危重病人的;2.参加亲友葬礼或处理后事的;3.参加紧急商务活动,时
间紧迫的;4.出国留学,临近开学日期的;5.出国治病的;6.前往国的入境许可或签证
有效期将届满的。我处将视情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收加急费。
申请加急办理须提交相应的境外函件。
八、交费
申请人递交申请后,凭受理民警出具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受理通知书》到接待大
厅内中国银行收费专柜交纳证件费,并妥善保管好《通知书》和交费凭证(领证联)。
如银行收费专柜停止服务,可到中国银行王府花园分理处交费(地址:王府大街63
号-10)。
参加旅行社团队旅游的,交费后即将盖有银行收讫章的《通知书》送还受理民警。
九、领取护照
方式一:本人领取。申请人持身份证、《通知书》和《江苏省公安出入境证件、签
证(注)费专用票据》(领证联)到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厅领取出国(境)证件。16周岁以下
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及申请人户口簿及《通知书》和交费凭证领取。
方式二:委托亲友代领证件。如申请人因故不能亲自前来我处领取出国境证照的,
必须在申请时向受理民警申请办理委托代领手续,在《通知书》上写明被委托人姓名,
由受理民警签名确认。被委托人凭身份证、申请人《通知书》和《江苏省公安出入境证
件、签证(注)费专用票据》(领证联)领取证照。
方式三:办理邮政速递领取证件。凭已交费的《通知书》,到接待大厅内的邮政速
递专柜办理委托。邮政投递人员上门送证时,交验本人的身份证和《特快专递邮件详情
单》第③联。
方式四:回执遗失。已交费回执或收据遗失,需持本人身份证查询申请总编号,然
后到洪武北路127号中国银行玄武办事处开具已交费证明。凭银行交费证明及身份证复
印件,写领条领取证件。
十、接待时间(周一至周六):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星期日不接待)
(夏令时变动,请见接待大厅门口公告)
处长接待日: 周三上午9:00--11:30
十一、自动语音咨询电话:025-84420004
查询网址:
http://www.njga.gov.cn十二、监督电话:025-8442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