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3-23
据央视报道,尹相杰非法持有毒品案今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判决,尹相杰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
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由法官辛祖国独任审判。9时整,该案准时开庭。尹相杰着便装被带入法庭。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尹相杰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在回答公诉人讯问时,尹相杰坦承:吸毒是为减压,因为年底工作量比较大,活动比较多,经常熬夜。
尹相杰在回答公诉人讯问时称,自己从2003年开始吸毒,没有毒瘾。
关于最后一次吸毒时间,尹相杰说,2014年12月25日,自己从圣诞节聚会回来,在住的天鹅湾北区7号楼2门902室吸食的毒品,吸的冰毒。之后在家中吸完毒睡觉的时候,公安机关敲门进入自己家后,将其抓住的。
2014年12月25日,北京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在朝阳区某小区内将尹相杰抓获,当场起获毒品十余克。经现场检测,尹相杰尿检呈甲基苯丙胺阳性,其对非法持有毒品和吸毒行为供认不讳。
2015年1月7日,北京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对尹相杰批准逮捕,他也成为今年涉毒吸毒被批捕的首位明星。
2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对犯罪嫌疑人尹相杰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2月25日14时许,北京市公安局禁毒总队于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内将犯罪嫌疑人尹相杰抓获,当场从其家中起获疑似毒品及冰壶等吸毒工具。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于2014年12月29日出具《毒品检验报告》,上述查获的毒品中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共计 13.93g、氯胺酮(俗称K粉)0.04g、大麻1.02g。所有毒品均已收缴。
第2个回答 2021-03-22
2015年2月28日,尹相杰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尹相杰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2000元。尹相杰当庭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截 至2015年3月13日,尹相杰和公诉机关皆未提出抗诉,尹相杰案的一审判决生效。根据该判决,尹相杰于2015年7月24日释放。
距离尹相杰被释放不到四个月,其又因涉毒被朝阳群众举报,引来众多网友的关注。记者梳理公开报道发现,尹相杰在出狱后曾于8月3日首次露面,与老搭档于文华现身某医院为脑瘤患者捐款。8月14日,还与于文华前往某医院慰问老人并为老人发西瓜。
此次涉毒属累犯? 还得看毒品数量
据悉,在2015年2月28日一审庭审时,尹相杰曾三次感叹称要“以我为戒”。但令众多网友始料未及的是,刚刚出狱三个多月的他竟然又因吸毒被查获。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此次尹相杰再次涉嫌非法持有毒品和吸毒而“二进宫”,不少网友开始认为尹相杰是累犯,可能面临更重的刑事处罚。但北青报记者发现,此次警方的通报中,所提及的为“现场起获少量毒品”。也就是说,案件目前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尹相杰的行为是否触犯刑法警方并未通报,因此谈及其系“累犯”还为时尚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同类型的毒品根据其持有量的不同,可相应地处以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以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为例,不满10克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只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即可。但超过10克的,则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数量在10克以上、不满50克这个区间内,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尹相杰此次涉毒被查获,是否会因“累犯”被从重处罚尚不能确定,还需要根据最终认定的毒品数量来确定。
希望采纳,谢谢
第3个回答 2021-03-21
相杰在回答公诉人讯问时称,自己从2003年开始吸毒,没有毒瘾。
关于最后一次吸毒时间,尹相杰说,2014年12月25日,自己从圣诞节聚会回来,在住的天鹅湾北区7号楼2门902室吸食的毒品,吸的冰毒。之后在家中吸完毒睡觉的时候,公安机关敲门进入自己家后,将其抓住的。
2014年12月25日,北京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在朝阳区某小区内将尹相杰抓获,当场起获毒品十余克。经现场检测,尹相杰尿检呈甲基苯丙胺阳性,其对非法持有毒品和吸毒行为供认不讳。
2015年1月7日,北京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对尹相杰批准逮捕,他也成为今年涉毒吸毒被批捕的首位明星。
2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对犯罪嫌疑人尹相杰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2月25日14时许,北京市公安局禁毒总队于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内将犯罪嫌疑人尹相杰抓获,当场从其家中起获疑似毒品及冰壶等吸毒工具。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于2014年12月29日出具《毒品检验报告》,上述查获的毒品中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共计 13.93g、氯胺酮(俗称K粉)0.04g、大麻1.02g。所有毒品均已收缴。
第4个回答 2021-03-25
2015年2月28日,尹相杰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尹相杰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2000元。尹相杰当庭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截 至2015年3月13日,尹相杰和公诉机关皆未提出抗诉,尹相杰案的一审判决生效。根据该判决,尹相杰于2015年7月24日释放。
距离尹相杰被释放不到四个月,其又因涉毒被朝阳群众举报,引来众多网友的关注。记者梳理公开报道发现,尹相杰在出狱后曾于8月3日首次露面,与老搭档于文华现身某医院为脑瘤患者捐款。8月14日,还与于文华前往某医院慰问老人并为老人发西瓜。
此次涉毒属累犯? 还得看毒品数量
据悉,在2015年2月28日一审庭审时,尹相杰曾三次感叹称要“以我为戒”。但令众多网友始料未及的是,刚刚出狱三个多月的他竟然又因吸毒被查获。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此次尹相杰再次涉嫌非法持有毒品和吸毒而“二进宫”,不少网友开始认为尹相杰是累犯,可能面临更重的刑事处罚。但北青报记者发现,此次警方的通报中,所提及的为“现场起获少量毒品”。也就是说,案件目前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尹相杰的行为是否触犯刑法警方并未通报,因此谈及其系“累犯”还为时尚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同类型的毒品根据其持有量的不同,可相应地处以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以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为例,不满10克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只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即可。但超过10克的,则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数量在10克以上、不满50克这个区间内,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尹相杰此次涉毒被查获,是否会因“累犯”被从重处罚尚不能确定,还需要根据最终认定的毒品数量来确定。尹相杰于今天9时40分,法官宣布休庭。9时45分,该案继续开庭,尹相杰再次被带入法庭。法庭当庭宣判,尹相杰因非法持有毒品罪,一审获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是否上诉其表示回去考虑。摘自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