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 我想让我的生命发挥出它最后的一点价值 虽然现实艰难 我认为遗体捐献到有用的地方去,是人生乐章的最后一个休止符。
利维坦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中国人的古老传统教育我们,人死了也要留个全尸,这使得国内遗体捐献的数量受到了制约。另外,即便当事人生前同意死后捐献遗体,仍然面临着很多门槛,比如除了“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参看中国2007年《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八条),还需要符合一定的医学、伦理条件(如《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六、十七、十八条)。同时遗体包含着人格利益,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还必须排除捐献人近亲属的异议(也就是说,即便死者生前表达了捐赠器官的意愿,只要家人反对,器官还是捐赠不成的)。
但不论怎么说,参看欧美国家的有关法律和现状,对于打算进行遗体捐献的人以及医疗从业者都有着积极意义。试想,如果一个人死后不是很在乎那具肉身的去处和用途,也不在乎是否有机构从中获利,这种豁达的想法或许会帮助到更多仍旧活在这个世界的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