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到中院还需要重新开庭吗

如题所述

要看上诉人是否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有新的理由,如果法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上诉的期限。对判决不服的,上诉的期限为10日,如果对裁定不服的,上诉的期限为5日;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应该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法院原判决是有错误的,或者审理的程序是不合法的;如果法院对上诉案件不开庭审理的,被告人是可以发表自己意见的,也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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