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独生子女补贴。
1、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费。
独生子女的父母根据《独生子女的父母荣誉证》,每月支付10元独生子女的父母奖金,奖金从收到《独生子女的父母荣誉证》的月份开始到独生子女满18岁。
具体的分发方法:
独生子女父母的奖金夫妇各支付50%。原则上应按月发行,经发行机构同意,也可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
具体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公司委托存档人,委托存档人发送的个人委托存档人,由街道事务所发送。
3、文件关系在街道事务所的无业人员,由街道事务所发送。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行。
二.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报酬。
独生子女的父母,女性55岁,男性60岁,每人受到1000元以上的一次报酬。
接收条件:接收条件:
独生子女的父母以荣誉证、
结婚证(或
离婚证)和双方单位证明书(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发行证明书)领取。
发行方法:
独生子女的母亲55岁时收到的独生子女的父亲60岁时收到。
具体发行渠道和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在事故中出现障碍。死后,对父母的经济有帮助。
独生子女发生事故而丧失劳动力或死亡,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女性55岁,男性60岁,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给予每人5000元以上的一次性经济援助。
接收条件:接收条件:
1、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子女伤残或死亡的有效证明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
发放办法:
1、独生子女母亲55岁时,独生子女父亲60岁时领取。
2、该经济援助由接受者
户籍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发行。
《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