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目前的做法,其他继承人拒绝,就只能走诉讼的途径——打官司。
题主提到的“房产公证”,应该指的是关于房产的继承权公证。继承权公证实际办理过程中,有几个特点:
1.适用于所有继承人无争议的情况下。
2.对于继承办理材料要求严格。
3.要求所有继承人到场(客观原因客观处理)。
以上三个条件不满足,即无法办理公证手续。题主提到的拒绝,其实应该是有争议,所以表现为不配合、不到场。
如果题主打算尽快办理继承手续、实在无法协商说服,只能以“家庭继承纠纷”为由,通过诉讼的方式去法院打官司,别无他法。稍微延伸一下,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主要有四种途径:
1.一种是直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过户手续。这种方式,不需要公证,适用于所有继承人无争议的情况。要求同继承权公证,只是绕过公证处这个环节,少缴纳公证费。
2.一种是先做继承权公证、随后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过户。这是目前比较惯性的做法,同样只适用于无争议情况。很多不动产登记中心不给直接办理,都会要求先去做公证。至于说辞,不一。当然,肯定违规。
3.一种是人民调解。适用于继承人之间有争议、但是都愿意进一步协商。这时候,可以去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成功了,出具《调解书》。再拿着调解书去法院做《民事裁定书》,凭民事裁定书去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
4.最后一种就是开篇给出的答案:打官司。以上方式均不成行的情况下,去法院打官司,最终谁继承、继承多少,由法院判。判决结论,体现为《法院判决书》,凭着这个再去办理房产继承过户。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