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区别

社区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区别

一、社区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区别
1、社区是指若干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聚集在某一个领域里所形成的一个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居委会是指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特殊性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法人与其他法人相比,也具有以下特殊性:
1、设立特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都是依据法律直接设立的。村民委员会是各行政村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是依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设立的;
2、变更和终止特殊;除非村乡合并或者居民社区的区划发生变化,否则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不终止;
3、行使职能特殊;如前所述,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主要从事公益事业和提供公共服务,这与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职能有较大的不同;
4、组织机构特殊;村民委员会一般由村主任等村干部组成,居民委员会一般由居委会主等干部组成,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这些成员都是经过公开选举产生;
5、责任承担上特殊;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也可以向本居住地区的受益单位筹集,但是必须经受益单位同意;收支账目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由不设区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经居民会议同意,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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