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的职能职责

如题所述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主要有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等方式,除协议出让外,招标、拍卖、挂牌都属于公开竞价方式。《物权法》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1.招标出让
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2.拍卖出让
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3.挂牌出让
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拓展资料: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包括:①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②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③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第十二条明确提出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激励,积极推进中央和地方各级涉农资金整合,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加大耕地保护补偿力度。为此,修订草案明确国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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