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体育课上一名学生将他的同学推到不幸导致10级伤残,那么这件事情到底是谁的责任呢?他们两个学生本身是同班同学,再一次上体育课的时候,体育老师组织学生排成两排绕着学校走一圈,但是当队伍走到操场管道的时候,另外一名学生从后面推倒了走在前面的学生,所以才导致那个学生因此受伤,事故发生之后体育老师检查,这个学生的伤情发现,他的手臂已经不能动弹了,于是马上上报医院,到就近的医院去检查,后来才发现这个学生的手臂已经骨折,在医院做了固定手术治疗,但即使经过治疗,这个小孩子的手臂依然没有得到恢复。
后来经过医生鉴定,这个小孩的伤竟然构成了10级伤残,因为这件事情当事人的家长就赔偿这件事情没有达成一致,所以起诉到法院去了,其实个人觉得这件事情是孩子的全职,而且体育老师也是有一定责任的,因为正在上体育课,由于老师的疏忽,所以才导致这样的事情发生,小孩子可能就是觉得这样比较好玩,故意推了一下,前面的同学没有想到会发生这样的意外,后来根据法院审理后认为因为这个小孩无民事行为能力,所以相关的责任由监护人承担,因为这个小孩在上体育课的时候无缘无故将前面的同学推倒,导致10级伤残,最后经过法院酌情考虑学校和这个孩子的家长按照6:4的比例来承担责任。
其实我们父母在平时教育孩子的时候一定要告诉他,什么事情是危险,什么事情是绝对不能够做的,因为小孩是没有什么危险意识的,就是他的这个无心举动,所以导致另外一个孩子一辈子都成为了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