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推倒同学致十级伤残,这责任谁承担?该如何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如题所述

在上体育课上一名学生将他的同学推到不幸导致10级伤残,那么这件事情到底是谁的责任呢?他们两个学生本身是同班同学,再一次上体育课的时候,体育老师组织学生排成两排绕着学校走一圈,但是当队伍走到操场管道的时候,另外一名学生从后面推倒了走在前面的学生,所以才导致那个学生因此受伤,事故发生之后体育老师检查,这个学生的伤情发现,他的手臂已经不能动弹了,于是马上上报医院,到就近的医院去检查,后来才发现这个学生的手臂已经骨折,在医院做了固定手术治疗,但即使经过治疗,这个小孩子的手臂依然没有得到恢复。

后来经过医生鉴定,这个小孩的伤竟然构成了10级伤残,因为这件事情当事人的家长就赔偿这件事情没有达成一致,所以起诉到法院去了,其实个人觉得这件事情是孩子的全职,而且体育老师也是有一定责任的,因为正在上体育课,由于老师的疏忽,所以才导致这样的事情发生,小孩子可能就是觉得这样比较好玩,故意推了一下,前面的同学没有想到会发生这样的意外,后来根据法院审理后认为因为这个小孩无民事行为能力,所以相关的责任由监护人承担,因为这个小孩在上体育课的时候无缘无故将前面的同学推倒,导致10级伤残,最后经过法院酌情考虑学校和这个孩子的家长按照6:4的比例来承担责任。

其实我们父母在平时教育孩子的时候一定要告诉他,什么事情是危险,什么事情是绝对不能够做的,因为小孩是没有什么危险意识的,就是他的这个无心举动,所以导致另外一个孩子一辈子都成为了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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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8-19
法院审理后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小明在上体育课期间,无故推倒原告小雨,导致小雨受伤,小明存在侵害行为,其侵权责任应由小明的监护人,即其父亲大姚、母亲大杨承担。 学校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学校和学生家长构成委托监护关系。小明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安全意识,对自己的行为无法理解,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无法预测,容易对自身或者他人造成损害,所以对学校的管理职责的要求就更高、更严。学校和教师应当尽量杜绝此类损害事故的发生,否则除非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没有过错外,依据法律规定须承担主要责任。
第2个回答  2022-08-19
本案中,被告小明在上体育课期间,无故推倒原告小雨,导致小雨受伤,小明存在侵害行为,其侵权责任应由小明的监护人,即其父亲大姚、母亲大杨承担。 学校和教师应当尽量杜绝此类损害事故的发生,否则除非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没有过错外,依据法律规定须承担主要责任。
第3个回答  2022-08-19
这个责任全是由推倒一方来算,而且是小孩子的全部责任,要避免这个事情发生,那么就要培养他们之间的价值观,还有自己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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